《科创路以南、规划27号路以西居住及幼儿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栏目: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2023-06-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科创路以南、规划27号路以西居住及幼儿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科创路以南、规划27号路以西居住及幼儿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科创路以南、规划27号路以西居住及幼儿园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位于济南高新区孙村街道,科创路以南、规划27号路以西,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 117.31035°,北纬 36.67907°,地块总占地面积为 104034㎡(其中居住地块占地面积为 95523,幼托地块占地面积为8511.1)。根据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调查,目标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左家洼农田,农田种植作物为玉米、小麦,局部种植少量杨树。目前目标地块内还是农田,种植的农作物为玉米、小麦及杨树,小麦已被收割完成。根据济南市两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目标地块后期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教育用地,其中居住地块后期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幼托地块后期拟变更成为教育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第五十条“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中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教育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受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以下简称“本单位”)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本单位于 2023年 6 月 11 日完成了本次调查工作的第一次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于 2023 年 6 月 12日完成了第二次人员访谈工作,2023 年 6 月 13日完成了现场快筛工作。 

二、污染状况

经过对目标地块历史资料的查询,表明地块内及周边历史溯源清晰,地块一直是左家洼村村农田,农田种植玉米、小麦,使用农家肥并辅以少量氮磷钾复合肥,杀虫剂主要使用易降解、低残留的吡虫啉,使用剂量较小。

现场踏勘表明本地块内没有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和储存,也没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场所,踏勘期间未发现明显受到污染和有明显异味的区域。

人员访谈表明地块内历史使用情况简单,地块内无企业,周边地块存在的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目标地块内影响较小。

通过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对地块内各使用功能区进行布点,采样进行快速检测,一共设置22个土壤快筛点和1个清洁对照点,共采集23个土壤样品进行快筛,将地块内各快筛点的结果与地块外清洁对照点进行比较,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与地块外清洁对照点处于同一水平,不存在数值有较大波动或异常值情况。

三、结论和建议

目标地块内的土壤状况较为良好,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本阶段工作可以结束,地块可以作为规划的居住用地。

本次调查结论是基于现有规划条件下形成的,建设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划对本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若规划发生改变,需重新对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以确保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相应规划要求。

 

委托单位: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

联系人:蒋洪利  

电话: 17860596053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