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起步区崔寨片区会展中心三期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起步区崔寨片区会展中心三期项目,位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崔寨街道,黄河大道以东、会展北路以南、会展南路以北,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史家坞路,南至会展南路,西至会展中心,北至会展北路,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7.11802°,北纬36.83526°,地块总占地面积为304000m2。
根据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调查,目标地块历史上一直为村庄宅基地、农田和蔬菜大棚,其中农田种植玉米、小麦,蔬菜大棚种植西红柿、芹菜、芸豆等,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2019年地块西侧的蔬菜大棚全部拆除,西南侧的蔡马村也全部拆迁,并开始建设会展中心。2021年之后,地块东侧的史家坞村全部拆迁,农田和蔬菜大棚还有部分在使用。2024年后大部分农田弃耕、蔬菜大棚闲置,局部区域农田和蔬菜大棚处于耕种状态,等待下一步开发。地块内整体地势较平坦,土壤环境良好。
根据最新规划,目标地块拟变更为图书展览用地和商业用地,其中图书展览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第五十条“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中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因此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受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本单位于2025年3月16日至25日完成了本次调查工作的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于2025年3月26日完成了现场快筛工作。依据资料搜集成果、现场踏勘调查、污染可能性分析等调查分析结果,本单位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状况
经过对目标地块历史资料的查询,表明地块内及周边历史溯源清晰,目标地块一直是农田、拆迁村址,农田内种植玉米、小麦和蔬菜大棚,蔬菜大棚内主要种植西红柿、芹菜等,耕地种植期间主要使用农家肥和除草剂,使用剂量较小,基本不会对目标地块产生影响。
地块周边基本以农田和拆迁村址为主,无生产类企业分布,不涉及生产三废排放,并且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或危险化学品等的使用和销售,也不存在污水处理设施等,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在地块内共设置了32个土壤快筛点,在地块南侧、北侧各设置1个清洁对照点,共采集34个土壤样品进行快筛,其快筛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与地块外清洁对照点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结合《关于印发济南市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济环函[2020]107号)文件,目标地块历史使用情况不符合其中的8种情况。
综上所述,目标地块内的土壤状况较为良好,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本阶段工作可以结束,地块可以作为规划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结论和建议
目标地块内的土壤状况较为良好,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本阶段工作可以结束,地块可以作为规划的图书展览用地和商业用地。
本次调查结论是基于现有规划条件下形成的,建设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划对本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若规划发生改变,需重新对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以确保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相应规划要求
委托单位: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由红芝
电话:19588937109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