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凤凰路西侧综合开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凤凰路西侧综合开发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位于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王舍人街以北、凤凰北路以西、舜城大街以南。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凤凰北路,南至王舍人街,西至王舍人第二实验小学,北至舜城大街。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7.13562°,北纬36.74559°,地块总占地面积为386784m2(合580.18亩)。根据济南王舍人片区最新规划,目标地块后期拟变更为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公园绿地。
经过调查,目标地块内最早的使用历史为农田、村庄、沟渠和小企业。农田占据地块内大部分区域,主要种植玉米、小麦,2018年以后基本停止耕种;冷水沟村位于地块中部,于2018年整体拆迁;村庄西北侧存在一条沟渠,名为冷水沟,自东南向西北流出地块,最终汇入小清河,2019年因地块北侧修建市政道路,对冷水沟加固改造成一处水塘,目前仅存西北角一隅。2003年地块内西南侧存在华鑫名门家具厂,从事木门制造工作,西侧为其仓库,2009年其东侧成立济南江鹏工贸有限公司,从事机加工行业,以上两家企业均于2018年拆迁,后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中间短暂用于冷水沟村委会临时驻点,目前部分区域为废品回收场所;2009年冷水沟村西侧成立济南花旗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面包、糕点的制作,已于2018年拆迁,拆迁后空地曾用作废品回收场所,目前已闲置;地块南侧村庄区域拆迁后于2019年曾作为冷水泉居施工项目部,用途为办公及生活用房,冷水泉居建成后项目部拆迁,目前为中冶建工维尔康项目部,用途为办公及生活用房,其西侧存在一处废品回收场所。地块北、东、南边界均为现状市政道路,西边界为正在施工的市政道路及王舍人第二实验小学。地块内基本无硬化措施,未发现明显受到污染和异味区域,环境状况较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第五十条“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中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目标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公园绿地,因此需要进行地块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确定本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依照国家现行技术导则,对本地块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
受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地质测绘院(以下简称“调查单位”)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简称“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简称“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的工作。调查单位接到项目后立即成立项目组,于2024年9月9日至10月10日完成了本次调查工作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方案制定工作,于2024年10月24日至27日完成了外业取样调查工作。依据调查结果和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状况
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对目标地块内及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存在的企业进行分析,根据企业的原辅料使用情况、产排污情况等,分析得出地块内历史上存在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会对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周边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的企业主要为距离较近的企业、主导风向上的企业和地下水上游区域存在污水排放的企业。通过分析,地块内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因子有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COD、氨氮,地块周边可能存在的会对目标地块产生影响的特征污染因子有铅、砷、汞、镉、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COD、氨氮。因此地块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因子为:铅、砷、汞、镉、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COD、氨氮。
本次调查的取样数量如下:地块内共布设了16个土壤监测点和5个地下水监测点,1个地表水监测点。在地块西南方向布设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共选取69个土壤样品(含7个土壤平行样)、7组地下水样品(含1组平行样)、1组地表水样品(含1组平行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其中土壤样品检测参数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一的45项基本参数、甲醛、石油烃(C10-C40)、氨氮、pH,地下水样品检测参数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表一的35项基本参数(放射性指标、微生物指标除外)、甲醛、二甲苯、石油类。地表水水样品检测参数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一的24项基本参数。外业取样于2024年10月24日至27日完成,取样结束后立即将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
实验室分析结果显示,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氨氮有检出。其中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氨氮的检出浓度均低于经过计算得到的风险控制值;甲醛、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甲醛全部未检出。所有送检地下水样品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中铝、铁、铜、锌、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汞、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甲醛均未检出,剩余指标有检出,其中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耗氧量、氨氮和钠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总硬度在MW1、MW2和对照井MW6号监测井的检出结果超过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余监测井的总硬度低于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石油类的检出浓度小于或等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的标准限值。所有送检地表水样品中,铜、锌、硒、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和硫化物均未检出,检出指标中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砷、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石油类的检出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限值,仅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检出浓度超过Ⅴ类水质标准限值。
三、结论和建议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目标地块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要求,地块内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的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公园绿地的建设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
本次调查结论是基于现有规划条件下形成的,建设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划对本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若规划发生改变,需重新对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以确保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相应规划要求
委托单位: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省地质测绘院
联系人:范天腾
电话:13245417717
2024年11月